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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资源费调整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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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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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调整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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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
公共供水水厂 |
0.2 |
自备水源中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担公共供水任务的部分,按公共供水水厂的水资源费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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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水源 |
高耗水工业行业 |
0.3 |
高耗水工业行业包括纺织印染、造纸、冶金、化工、火电、建材、机械、食品(除酿酒)等八大工业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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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 |
0.4 |
特种行业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游泳池、饮料、纯净水、酿酒等行业,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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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各类用水 |
0.23 |
农业灌溉用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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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 |
浅层地下水 |
苏锡常地区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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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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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供水未到达地区乡及乡以下公共供水水厂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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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共供水水厂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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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深层地下水 |
非超采区 |
地表水源水厂管网到达地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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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源水厂管网未到达地区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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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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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超采区 |
地表水源水厂管网到达地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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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源水厂管网未到达地区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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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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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采区(含禁采区保留井) |
地表水源水厂管网到达地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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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源水厂管网未到达地区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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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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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 |
10 |
不含矿产资源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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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水 |
洗浴、酒店、疗养等商业经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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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等生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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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特殊用水 |
再生水 |
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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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坑排水、建筑疏干排水 |
见备注 |
按当地相应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减半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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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 |
0.003元/kwh |
按实际发电量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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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蓄能电站 |
0.3 |
暂免征收水资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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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式表水源热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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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备注 |
按实际补充的地表水水量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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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式地表水源热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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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取用地表水水量的3%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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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源热泵 |
全部回灌的 |
按实际取用地下水水量减半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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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全部回灌的 |
限期关停,关停前按实际取用地下水水量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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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源热泵、地埋管土壤源热泵 |
免收水资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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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地下水标准为最低标准,如当地现行标准高于本标准的按当地现行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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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域供水实行同网同价,对全部取水按规定标准征收水资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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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供水水厂同时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按不同种类用水的取水量和规定标准分别缴纳水资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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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乡及乡以下公共供水水厂供农民生活用水部分,定额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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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级以上节水型载体计划内用水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水资源费,计划外用水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水,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二项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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